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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年代,日本经济起飞,产生了一些著名的污染案件,如镉污染引起的骨痛病、汞污染引起的2次水俣病等等。我们的报道比较多,但是之后的判决结果如何?后续的新闻似乎缺如,为了环境新闻的完整性,将基本事实汇总如下:金额单位百万日元

 

事件名称

富山市骨痛病

新泻水俣病

四日市喘息病

熊本水俣病

 

一审

上诉审

一审

一审

一审

请求金额

62

151.2

522.7

200.6

1558.2

判决金额

57

148.2

270

88.2

930

被告

三井金属矿业

昭和电工

四日市联合企业

制氮企业

起诉

1968.3

1971.7

1967.6

1967.9

1969.6

判决

1971.6

1972.8

1971.9

1972.7

1973.3

根据法规

矿业法109条(无过失责任)

民事法709条(不法行为)

民事法709条(共同不法行为)

民事法709条(不法行为)

主要争论点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故意过失

综合

因果关系

故意过失慰问金合同

污染物质

有机汞

二氧化硫

有机汞

 

 

 

 

 

 

最后判决的第一水俣病赔付金额最高,使用了慰问金条款。死者每人1800万日元(70年代),生者根据病情以1600-1800万进行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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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伯刚

朱伯刚

60篇文章 3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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