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中国能源网报道《一场环保人和电力人的辩论:火电湿法脱硫是雾霾隐形推手?》吸引了大家的注意。“湿法脱硫”是雾霾隐形推手?王志轩反驳“一个环保工程师眼中的雾霾真相”(附原作者回应) - 中国能源网
http://www.cnenergy.org/pub/xny/hb/zm/201512/t20151209_255509.html
某跨国电力环保企业工程师@温故1942,在文中指出,“环保部门一直在关注排放烟气的多少,而忽视了烟气的温度与湿度才是问题所在!” "取消烟气再热器无疑个因噎废食的错误决策"。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表示,把排烟湿度与雾霾连在一起缺乏科学论证和定量说明,只是主观臆断。中国能源网记者的报道看来,讨论似乎尘埃落定,“取消烟气再热器”这个既不符合目前环保规定,又没有经过科学评估的行为没有提及。
王志轩秘书长认为“环保工程专业与大气物理专业也是隔行如隔山”但是,再有阻隔仍然有常识和理性可以相互对话和沟通。本人作为公民,对于王秘书长的说法提出商榷。为了节约资源,直接引用王的话,然后开始质疑。
一.王志轩:上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我国大量采用的也是湿式除尘器,且未脱硫,因此不存在“干烟气无雾霾,湿烟气有雾霾之说”。
质疑:历史上看80年代的湿法除尘和2010年以后的湿法脱硫有巨大的差别:环保政策只要求除尘,处理程度一级处理,主要是物理过程(也有一定的脱硫作用)。10年以后的湿法脱硫设备投资和80年代比较有几个数量级的差别,主要是化学过程,使用雾化喷嘴,产生硫酸盐气溶胶。使用石灰石脱硫使得二氧化硫成为硫酸盐;同时消耗大量的水,产生水雾;降低了排放温度,使得气溶胶扩散恶化。
目前的电厂湿法脱硫既产生了雾霾的特征成分硫酸盐气溶胶;又因为低温排放影响了污染物的扩散;三是排放量巨大。任何排放方式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就值得重视。三因素具在,不能因为王秘书长的雄辩而到此为止。
二.王志轩:当环境湿度接近于饱和状态时,饱和湿烟气因水汽的凝结放出潜热使烟气抬升比加热到100℃的干烟气还高。
质疑:这种现象只有在热力学密闭体系才能存在,如果利用“水汽的凝结放出潜热”需要密闭体系,同时需要消耗能量。在现实的开放环境中不存在。常识使我们不会设想在羽绒服里面湿到饱和程度然后通过“水汽的凝结放出潜热”来取暖的。
三.王志轩:电厂锅炉加装脱硫脱硝设施后,并没有增加污染物,而是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污染物减少了,怎么反而会加重污染?”
质疑:前一个“污染物”指整体污染物,后一个仅指雾霾,细颗粒物,小于2.5微米以下的颗粒物概念不能更换。王秘书长能够证明装脱硫脱硝设施后,PM2.5的数量减少了吗?
四.王志轩:美国绝大部分是烟气未加热排放,中国之所以采用湿烟气排放在当时做过大量论证,很大程度上也是学习了美国经验。此外,排烟进入冷却塔一同排放获称“烟塔合一技术”,是源于德国,排放也是湿烟气,烟气温度不高,烟气湿度大,冷却塔也比烟囱低,但对排放烟气温度也无要求。
质疑:欧美大部分燃煤是洗精煤,中国电厂主要使用原煤吧?美国的“维尔曼—洛德法”(美国DavyMckee公司Wellman-LordFGD法)把低浓度的二氧化硫吸收如何解吸,得到高浓度的液态二氧化硫或硫产品,避免了中国现行湿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利用少而存放多)、石膏雨和水的消耗(吨煤20吨)的弊端。欧盟也把Wellman-LordFGD列人 “最佳可行技术”Best available technique(BAT)。这些方法更加适合中国北方缺水的情况,王秘书长怎么忘记介绍?对于欧美国家电厂具体的排烟温度,作为中国电力的秘书长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准确信息。
不过在美国60年代,最早的维护非物质利益如美学的诉讼,由民间环保组织“保护哈德孙湾优美环境协会”诉美国联邦电力委员会开始,最终结果,电力公司放弃了在我们看来既节能又环保的纽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许可证并且捐赠其土地。更不要说如此擅自停止环保设施运行造成可能直接影响人类健康的行为了。(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
五.个人认为目前的火电湿法脱硫:
1,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硫酸盐(原来的二氧化硫只是气体或者溶解在水滴中)而其硫酸盐回收系统对于PM2.5以下的颗粒物效果没有报道。而新华社报道,美国航天局指出,雾霾的成分主要是硫酸盐气溶胶,燃煤是罪魁祸首。
2,烟气排放温度低,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同时消耗大量水,生产水雾。是雾霾更多的进入了人类活动区域。
3,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排放的气体污染物主要靠扩散稀释,而烟气排放温度是主要的计算参数,如果排烟温度降低,按照现行环保法规,应当重新评价。停止使用烟气再热器也是错误的。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