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中国的《宪法》《教育法》所规定的,官民应当一体实行。但是如何操作呢?是教育部那样把教育比较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招生名额划拨到教育的“发展中”地区吗? 不是,这是另一种不公平,违反了“非歧视”的原则。调出地区的学生和家长感到无辜被剥夺了录取的机会,用“国家要求”的道德说教来感化是没有效果的。
对于被调入招生名额的教育的“发展中”地区来说,又能够解决基础教育薄弱的根本问题吗?
不可能,人为的拔苗助长,只能造成该地区的优秀生员更多的离开。
对于高等学校,只能更多的接受低分的学生,实际上拉低了高等学校的生源水平,创造世界一流大学的口号如何 实现?
这是一个“双输”或者多输的结果,教育部的政策制定者大概也是没有预料到的吧。
那么教育公平应当如何操作,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
(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丁)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
(戊)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这个公约,教育部应当执行。
相对于教育发达的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差距主要在基础教育上,教育部如果真正想解决公平问题,就把京畿地区大学盖大楼的钱,在国外发展孔子学院的钱拨一些应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目前中国的教育的短板主要在职业教育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难,而能够动手的技师紧缺,企业不缺“工程师”而是缺乏“技师”,当务之急是解决职业教育,这是建设性的做法,比目前的做法好得多。
我朝这种歧视主体地区、主体民族的做法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代,新疆少数民族在入学、招工参军等等方面都有优先,现在的结果如何,已经不要介绍了。所谓:割屁股敬神,血流了,神也没有感动。这个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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