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曾经总结:”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他科举考试的 策论的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在文中,东坡写道:“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主考官欧阳修在录取以后曾就文中所举尧与皋陶的对刑法的互相制约的例证出处问苏轼,苏轼答云:“想当然耳”
这实际上是苏东坡在情理之中的捏造或者创造, 在宋代,欧阳修的学问十分了得,名气很大,他有一句名诗曰:“书有未曾经我读,事无不可对人言。”意思是读书之多。苏的回答很令人想到当时文章通篇的气度折服了主考官.古代有”临文不讳”的说法,在考试的时候,也不要自我限制.但是今天的搜索工具十分简便,我们考试的时候,更加需要慎重.“言必有出处”更好.
第一个职位是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任杭州通判.
苏东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赏罚分明,而且忠厚之至,在以龙图阁学士出知颍州时候,
“郡有宿贼尹遇等,数劫杀人,又杀捕盗吏兵。朝廷以名捕不获,被杀家复惧其害,匿不敢言。轼召汝阴尉李直方曰:“君能禽此,当力言于朝,乞行优赏;不获,亦以不职奏免君矣。”直方有母且老,与母诀而后行。乃缉知盗所,分捕其党与,手戟刺遇,获之。朝廷以小不应格,推赏不及。轼请以己之年劳,当改朝散郎阶,为直方赏,不从。其后吏部为轼当迁,以符会其考,轼谓已许直方,又不报。”
苏轼召来汝阴尉李直方说:“你能捉到这个人,应当尽力对朝廷说,请求从优行赏;捉不到,也以不称职奏请免去你。” 李直方有个母亲且年老,他和母亲诀别然后出发。最终探知盗匪的地点,分头捕捉他的同党,亲手用戟刺尹遇,捉住了他。朝廷认为李直方官小不合条件,行赏未到李直方。苏轼请求把自己的年资劳绩,应改为朝散郎官阶,移作李直方的赏赐,朝廷不许。
苏东坡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策略和权谋,在密州时,”有盗窃发,安抚司遣三班使臣领悍卒来捕,卒凶暴恣行,至以禁物诬民,入其家争斗杀人,且畏罪惊溃,将为乱。民奔诉轼,轼投其书不视,曰:“必不至此。”散卒闻之,少安,徐使人招出戮之。”有强盗作案,安抚司派三班武官带领骄悍的兵卒来捕捉,兵卒凶暴横行,至于诬陷百姓藏有宫禁之物,进入人家争斗杀人,而后又畏罪逃散,将要作乱。百姓奔走告诉苏轼,苏轼把控诉书扔在地上不看,说:“一定不至于这样。”逃散的兵卒听说了这件事,稍为安心,苏轼慢慢地派人招引他们出来杀掉。
苏东坡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诗人的幽默,就在苏轼即将离开杭州去密州任职之前,有一位别号“九尾野狐”的营妓向官府提出申请,以自己年老色衰为由,请求脱离营妓名籍,成为良家妇女。苏轼当时只是杭州的临时负责人,新领导马上就会到任,他本来完全可以把此事推给新领导处理,但他是个乐天派,喜欢开玩笑,看到这份有趣的请示后,提起笔来就批示道:“五日京兆,判状不难;九尾野狐,从良任便。”同意其从良的请求。 “五日京兆”是用了西汉京兆尹张敞的故事:因受一个案子的牵连,张敞被人弹劾,即将去职。就在这个时候,张敞命令其部下絮舜去查办一个案件,絮舜却说:你只能做五天的京兆尹了,我为什么还要听你的话?就私自回家睡觉去了。张敞非常生气,马上派人将絮舜拘押起来,说:五日京兆又怎么样?说完就把絮舜杀了(《汉书·张敞传》)。苏轼在这里引用这个典故,是说我虽然是个临时负责人并即将去职,但还是有权批准你的从良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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